• 机动车上路应礼让行人 滥用远光灯可被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若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或者与对面来车有会车的可能时,后车不得超车,在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时也不能超车。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法律中也有对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明确规定,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应当避横过道路的行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提前开启左转向、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需要会车时,应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要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开启近光灯,但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作出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为规范泰城公共交通秩序,交警部门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和手段,城区智能交通信号系统不断完善,机动车违法抓拍的范围更广。城区范围内不少道路新增了反向摄像头,对于随意加塞变道的车辆进行抓拍。交警部门也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定期、不定期行动的方式严查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不文明驾驶与交通违法之间只隔了一层纱,驾驶员应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我行我素’,以免不文明驾驶变成交通违法,受到法律处罚。”交警部门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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