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款已付清 过户手续却迟迟没办下来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王丙寅)近日,泰安仲裁委裁决了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记者了解到,去年的8月份,市民崔红(化名)购买了袁微(化名)的一套房屋,房价是40余万元,双方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红需要在当年的年底前付清所有房款,在崔红付清房款后,袁微需要在3日内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自合同签订之后,崔红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的房款,但是袁微却迟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让崔红很是焦急,无奈之下,就到泰安仲裁委提出了仲裁申请,希望能够依法确定自己与袁微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且希望袁微能够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袁微表示,自己与崔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属实,原本房产开发公司承诺在当年年底发房产证,但是因为各种原因迟迟没办下房产证来,因此,自己并不是故意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一定会协助崔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在审理查明后,泰安仲裁委对崔红和袁微进行了调解,最终,俩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同时,袁微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10日内协助崔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二人之间的房屋买房合同纠纷终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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