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确定第一批基本医保医用耗材名单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巢晶)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管理办法,保障参保人员享有公平、适宜的医疗服务,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我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部分医保医用耗材实行统筹支付限价,部分采取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的支付办法。

    部分医保医用耗材实行统筹支付限价

    根据规定,我市将对部分医保目录内医用耗材实行限价管理,参保人员使用统筹支付限价的医用材料,限价内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超过限价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第一批统筹支付限价医用耗材名单已经确定。其中,输液器一个2元,避光输液器一个7元,吸氧管、吸氧装置一套10元,导尿包一套17元,留置针一个17元。参保人员使用医用材料时,可注意咨询耗材价格,以免影响报销。

    部分医用耗材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支付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除实行统筹支付限价管理的医用耗材外,其他医用耗材均采取按费用分段累加报销的支付办法。

    其中,每次住院或门诊慢性病就医,耗材总费用500元以下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总费用500元(含500元)-5000元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15%;总费用5000元(含5000元)-20000元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25%;总费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个人先自负35%,再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下月起新规执行

    为了让这项措施更好地惠及市民,我市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政策培训,对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将医用耗材的性能、价格、所承担的风险及个人自付比例、支付限价等告知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告知后由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字确认。而未经参保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使用需自费的医用耗材所产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各定点医疗机构材料库要求备有不超限价的基本型医用耗材供参保人选用,耗材配备情况将纳入季度评估结果。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单价30000元以上的人工器官、体内植入等材料需经治医师书面申请并说明临床使用理由,经科室主任签字,本单位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方可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急症病人可先使用后备案,备案时附手术记录复印件,不符合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材料后,其条形码标签粘贴到患者病历上备查。

    市人社部门根据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医保医用耗材的支付限价、自付比例进行调整。新规于7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内,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材料库进行认真清理,备齐基本型医用耗材,完善医用材料数据库,各种材料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类别、计量单位、产地、生产企业、单价等要准确完整,并要具备国内注册有效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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