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城交警查处首起车辆灯光违法行为

    20160428215530[2920160484831GMT]

    20160428215530[2920160484717GMT]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讯(通讯员 张杰)4月28日晚上,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根据大队的安排部署,在肥城市向阳街与市场路路口统一夜查,夜查过程中严厉查纠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当晚8时55分,驾驶员鲁某(男,37岁,肥城市新城办事处人)驾驶一辆号牌为鲁JAE***的小型轿车行驶到该路口时,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

    该驾驶员已被处以罚款100元并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该案也成为大队在现场执法中查获的首起“未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增强文明使用车灯的责任意识,自觉养成文明使用车灯的良好习惯。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