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 > 新闻资讯 > 正文
  • 最高检、残联:从重打击以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

    光明网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 孙满桃)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强调,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要求依法从重打击。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在介绍该《意见》时说,近年来,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日益增多,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新的措施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制定有关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法律的实施作出细化规定。

    依法从重打击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

    据记者了解,此次发布的《意见》全文共24条,《意见》明确规定,对侵害残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在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说,对于强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使用械具、约束措施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对强迫智力残疾人劳动,拐卖残疾妇女、儿童,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乞讨,故意伤害致人伤残后组织乞讨,组织、胁迫、教唆残疾人进行犯罪活动等案件,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重打击。

    严惩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资金和物资等职务犯罪行为

    王建平表示,国家为残疾人发放的各类资金、经费和物资,是残疾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挪用、克扣、截留、侵占上述款物的行为,严重影响残疾人的正常生活。

    因此该《意见》规定,“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依法严惩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物资以及发生在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主任朱兵回答媒体提问时说,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这种弱势也体现在司法过程中。此《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广大残疾人在司法案件中获得公平正义。

    “这次,我们在意见中把预防和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作为单独一条进行规定,凸显了检察机关在履行职务犯罪查处职责中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王建平说,这对于保障国家关于残疾人保护事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