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0元旅游鞋穿了仨月就"张嘴",商家拒退:已过三包期

    中华泰山网3月13日讯(记者 王磊) 3月10日上午,泰安市12315接到市民李先生的投诉电话称,自己花800元购买的一双“纽百伦”旅游鞋,仅穿了三个月鞋底就裂缝了。后来李先生和该商场的“纽百伦”专柜联系要求退货,商家却以三包期已过期为由不退。

    问题:800元的鞋子鞋底断裂后不予退货

    “800元的旅游鞋仅穿了三个月鞋底就裂缝了,质量也太差了。鞋子质量差不给退货不说,而且电话里态度也不好,希望你们能帮我维权。”近日,市民李先生向泰安市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去年12月24日在泰安某商城内购买了一双“纽百伦”旅游鞋。自己一直对鞋子爱护有加,保养的也非常好,没想到穿了仅三个月就出现问题了。“当时穿着感觉很不错,同事们觉得也很值,谁也没想到刚刚93天就出了问题。前几天我给商家打电话要求退货,商家表示,他们的三包期是3个月,现在已经3个月零4天了,不在三包期之内,他们不予退货。”

    工商:鞋子的价格不同,三包期的有效时间也不一样

    下午,记者致电泰安市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李娜告诉记者,根据鞋子的价格不同,三包期的有效时间也是不一样。“根据规定,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李娜还说道:“现在很多市民对三包期理解有些片面,很多商家也基本都是向消费者说鞋子的三包期是三个月,市民也就思想上认可了。我希望广大市民在理解了鞋子三包期的具体内容、范围以后能敢于维权,遇到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可以拨打1231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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