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租车押金要不回来
3月13日,市民张先生反映,去年12月底,他从灵山大街一出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当时他和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交了3000元押金,每天交80元租车费。合同规定,如果租期期间租赁方没有造成汽车违法行为,将会把3000元现金返还。但现在张先生已经把汽车还给租赁公司了,也没有造成任何违法行为,租赁公司仍不退给张先生3000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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