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本文第五十二条作出修改,自2009年8月27日起施行。修改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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