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市农村信用社企业金融服务简介

    泰安市农村信用社企业金融服务简介

    泰安市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的鲜明市场定位,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改善金融服务水平,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泰安市农村信用社结合自身实际整理归纳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系列产品,以此推动全市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为泰安市地区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利率定价标准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浮动幅度规定以及农村信用社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1年以内的可采用按月结息,一次性还本的方式;期限超过1年的,应实行定期结息,至少每半年一次还本,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按季度偿还。

    贷款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或经营许可证;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经济、产业、土地、环保和信贷政策;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具有持续生产经营能力,有充足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偿付本息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70%(含)以下;

    5、在本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资金支付和结算等方面的监督; 

    6、企业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7、申请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合规; 

    8、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须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中对贷款事宜没有明确规定或超出规定范围的,要提供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决议)书;合伙企业申请贷款须符合合伙协议约定;

    9、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符合规定比例;

    10、泰安市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相关程序

    借款申请与受理→贷款调查评价→贷款审查→贷款审议与审批→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贷款发放与支付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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