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农村社区住房贷款

    产品简介

    新农村社区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辖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新农村社区住房的贷款。

    贷款对象

    农村信用社辖内购买新农村社区住房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含),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年。

    2.贷款所购住房地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具有信用社辖区内常住户口。

    3.购房的自有资金在总价款的50%以上。

    贷款额度

    新农村社区住房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的40%,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新农村社区住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贷款利率

    新农村社区住房贷款的利率由信用社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申请资料

    申请人及财产共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购房相关证明及其他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资料。

    还款方式

    可采用定期结息、到期日利随本清,按合同约定分期还本还款,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等多种方式。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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