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议案的一般程序
提案人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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