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花爆竹零售点可以申请了,一张许可证只能经营一家店

    中华泰山网记者 孙惠

    春节前后,“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便响彻在大街小巷,增添节日气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近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烟花爆竹整顿中,对申请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经营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零售面积大于10平方米

    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百日安全行动》要求,烟花爆竹实行专店经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需满足零售场所的面积大于10平方米、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等硬性条件。同时,销售点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除此之外,该销售点周边50米范围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记者了解到,泰安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点要做到“一证一店”,即一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只能经营一家店。销售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对所经营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所有烟花爆竹将加贴内外安全封签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符合销售条件的经营户现在可提出经营申请,由于近年来申请门槛增高,符合条件的经营户数量有所减少。

    泰城地区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可携带身份证和学历证(初中以上),前往所在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并参加由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通过考核后领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培训资格证》。之后,经营户可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记者获悉,泰城主城区只设有一家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户不得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厂家以及通过非法经营、非法贩运等其他渠道进货,所有烟花爆竹应加贴安监局统一印制的烟花爆竹内、外安全封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经营者要将剩余烟花爆竹产品在七日内办理回购代存手续。

    个人燃放礼花弹将被严肃查处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中,将大型焰火燃放划分为Ⅰ、Ⅱ、Ⅲ、Ⅳ、Ⅴ五级,其中明确将礼花弹划归为Ⅳ级。也就是说,只要燃放一个礼花弹就已经属于燃放大型焰火,燃放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燃放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操作。

    记者了解到,泰安严禁在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等威胁公共安全的地点、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规定,市民应提前将燃放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单位资质等信息提交到当地公安部门,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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