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发放原民办教师补贴 每月补助20元
中华泰山网11月12日讯(记者 宋晓彤)12日,记者从泰安市教育局了解到,泰安各县市区原民办教师补贴目前正陆续发放,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
据了解,原民办教师补贴发放对象为山东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至2002年12月31日)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
11月上旬泰安市各县市区都在进行原民办教师补贴发放工作,民办教师补助发放全省统一步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原民办教师社保卡将陆续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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