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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首付110万买房结婚 房主不搬走被强制执行

    昨天(30日)晚上7点多,杭州北落马营的老王,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当身穿睡衣的老王打开门,看到门外站着的是执行局的潘法官和赵先生时,脸就拉下来了。

    潘法官问,祝女士在不在。老王把脸撇过去,“不在,我们只是普通的租赁关系,怎么会知道她在哪里?”潘法官问,那祝女士总是住在这里的吧。老王咕哝着。

    赵先生和祝女士、老王,以及潘法官,是为了一套房子才认识的。这套北落马营小区67平方米的房子,是赵先生去年买的,今年初拿到了房产证。然而从买房至今一年多了,赵先生从没住进去过一天。正是祝女士把房子卖给了赵先生。卖了房的祝女士,始终没有搬走。奇葩的是,这房子是老王在2010年卖给祝女士的。如今,老王和祝女士一直住在这房子里。还有他们的孩子、老人,尽管他们只承认是朋友关系。

    昨晚,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张,他和祝女士的租赁合同,租期长达20年。“买卖不破租赁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关法律!”

    可是老王所说的这份合同,祝女士后来承认,其实是在她和赵先生签卖房协议后赶签的。

    好事将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签订合同后他首付了110万元

    30多岁的赵先生,去年年初急着买房。因为谈了个女朋友,好事将近,就差一套婚房了。

    赵先生看来看去,在北落马营看中一套房子。房东就是祝女士。看房的时候,房子里就住着四口人,一老一小,加上祝女士还有一名中年男子。

    “他们是我的朋友,租给他们住的。”祝女士这样说。赵先生没想太多。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总价145万元。赵先生付掉了首付110万元,但是祝女士迟迟不肯去过户。

    “剩下的钱什么时候给我,我就去过户。”祝女士答复。但赵先生犹豫了,万一钱全给了,对方还不去过户怎么办?

    官司打了两次都胜诉

    但对方就是不肯搬走

    几次三番交涉,无果。赵先生告了祝女士。官司一审赵先生胜诉,祝女士不服上诉,二审赵先生再次胜诉。

    法院判决是下来了,祝女士却视若无睹。今年6月,赵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总算办好了房产三证,但是,祝女士就是不搬走。上城区法院执行法官潘法官说,祝女士没有别的房子,不能生硬地赶她到马路上去。而且,强制执行只针对祝女士一人,对于房子里其他3人,也没有效力。

    “法院建议我,对房子里其他3人提起要求腾空房子的诉讼。”已经打过2场官司,也交涉过报警过,此时的赵先生已经相当疲惫,由于婚房迟迟不能到位,婚事也吹了。每次到小区,只能这么抬头看一看房子,赵先生崩溃了。

    住在房子里的那个男人

    和祝女士之间到底什么关系

    执法人员没有放弃。慢慢发现了新的情况。祝女士一直声称,住在这套房子中的另外3人,是她的朋友兼租客,但似乎并没那么简单。

    3人中,有老王,一个6岁的女孩,还有一个老人。执法人员一调查震惊了:老王还是这房子的前房东。2010年,他就以90多万元的总价,把房子卖给了祝女士。但他竟然一直就住在这房子里。

    “还能为什么?她欠我的尾款没清呗!”老王说,祝女士欠老王的尾款43万元没还,尾款没清,他当然不能搬走。老王更是出示了一张租赁合同,显示祝女士将这笔43万元欠款,抵成了老王20年的房屋租金。“买卖不破租赁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有关法律!”老王中气十足。

    潘法官分析,如果按老王的说法,祝女士与老王的关系,就和赵先生与祝女士的关系相似。但老王赖着不走,祝女士却能和他住在一起3年多相安无事,这可能吗?

    果然不是普通租客关系

    他们生了一个女儿

    老王和祝女士到底什么关系,成了执法人员的一个切入口。

    果不其然。在多次调查后,潘法官发现,住在房子里的小女孩,竟是老王和祝女士的女儿。

    在医院出具的一张出生证明上看,这名小女孩生于2008年。生父是老王,生母是祝女士。在出生证明上,还有祝女士的签名!在紫阳派出所出具的户口信息中,小女孩的父亲、母亲两栏中,老王和祝女士的名字也是赫然在目。

    不过执法人员并没有查到,老王与祝女士的婚姻状况。由于祝女士是兰溪人,法院已经致函当地民政局查询,尚未收到回复。

    但由此已经可以说明,老王等三人并非是案外人。正是掌握了新的证据,昨天晚上,执法人员再次上门进行强制执行程序。

    祝女士昨晚被法院带走

    法官表示会尽快完成强制执行

    当老王开门时,祝女士并不在家中,而是在附近的超市上晚班。发现祝女士不在,执法人员当即改变策略,一方面拖住老王,不让其通风报信,一方面紧急派人前往超市寻找祝女士。

    面对执法人员和媒体记者,老王依旧态度强硬。执法人员最后将祝女士带回法院。

    祝女士态度同样很强硬。问她什么时候搬房子,她就一句话:“(赵先生)什么时候尾款给我,我就搬走。”

    潘法官提醒她,这笔尾款已经在中介账户,只要腾空房子,就可以去中介提这笔钱。但祝女士始终不松口,她的理由是必须先拿尾款,去还她欠老王的钱。

    问题是,祝女士早已将赵先生的首付110余万元拿到手,为什么不付清老王的43万元欠款呢?祝女士也有理由,买这套房子她还欠60多万元贷款,首付要先还贷款。潘法官很快戳穿了这种说法,有证据显示,这套房子并无抵押状况。

    即便是和女儿的关系,祝女士也数度否认。直到潘法官提到,她有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祝女士终于承认,并交代,老王这份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是在她和赵先生签卖房协议之后赶签的。

    潘法官说,祝女士可能将被移送公安进行调查。对于这套房子,则会尽快完成强制执行,让房子回到真正的主人赵先生手中。(通讯员 尚法 记者 蒋慎敏/文 朱卫国/摄 梁津铭/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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