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取消普通中专就业报到证制度

    中华泰山网10月23日讯(记者 宋晓彤)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调整部分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自2017年9月1日起,取消普通中专就业报到证制度。

    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和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进行调整。

    1、省出版技工学校(省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撤销省出版技工学校(省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省商务技工学校并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撤销省商务技工学校事业单位建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从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剥离后并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不再保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技工学校牌子。

    省文化艺术学校由省文化厅划归山东演艺集团管理。

    省环境保护学校并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撤销省环境保护学校事业单位建制。

    省人口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省人口学校、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并入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撤销省人口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省人口学校、省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事业单位建制。

    省粮食干部学校并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撤销省粮食干部学校事业单位建制。

    上述中等职业学校并入相应院校后,不再保留原学校牌子,不得再以原学校名义招收学生;原学校在校生仍享受现有各项政策,仍以原学校名义办理毕(结)业手续。

    2.撤销省地矿技工学校事业单位建制,现有教职工由省地矿局妥善安置,在校生委托山东冶金技师学院代管,毕(结)业仍以省地矿技工学校名义办理相关手续。

    3.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附属中等美术学校、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省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省职工教育干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要求,下一步对其调整整合,目前暂维持现状不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中职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自2014年9月1日起,省级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工中专、农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等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籍学历、考试招生、就业指导等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

    本科院校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省技能型特色名校,除因举办初中后5年一贯制职业教育外,原则上不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以来连续3年未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再以原批准机构名义继续办学。

    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不再下达普通中专招生计划。自2017年9月1日起,取消普通中专就业报到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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