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籍改革提出持居住证与当地人同享教育权利,泰安市早已实施

    中华泰山网记者张振男

    7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根据《意见》内容,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教育权利。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均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行相关说明。以《2013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例,该招生工作意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有详细介绍。根据文件内容,“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能力接收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根据该招生工作意见,当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提供包括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户口本等6项材料即可入学。

    在《意见》第四部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中,有“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的内容。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以在流入地县市区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从而,在政策上保证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良好教育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创造条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初中学考和高考的资格。”在2014年的山东高考中,首次放开户籍限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当地参加高考的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的统计,2014年在我省参加夏季高考的非山东户籍考生有95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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