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赖借钱不还 忙了民警法官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案例一 男子酒桌上借钱不还债主报警求助

    中华泰山网7月23日讯 (记者 王丙寅) 22日,市民张树(化名)拨打110报警电话反映,他的朋友李某在向他借了4万元钱后,以当初在借钱时没有写借条为由而拒绝还钱。

    张树称李某经营了一家网店,但是生意并不是很好,经常会因为资金周转不开而头疼。5月2日晚上,李某主动约张树聚餐聊天,当天晚上两个人都喝了不少酒,期间,李某对张树说他急需用钱想跟他借4万元钱,并保证在一个月之内还钱。此话一出,张树便痛快地答应了,随后,他回家从保险柜中取出4万元钱给了李某。当晚从李某提出想借钱开始,一直到张树将钱给了李某,李某自始至终也没有写借条的意思,而张树在酒精的作用下也犯了糊涂,就这样,李某在没有写借条的情况下轻而易举地向张树借到了4万元钱。

    转眼间到了6月份,张树见李某迟迟不还钱,就给他打了一个电话催促其还钱,没想到李某拒不承认借钱一事。其后,张树每隔上几天就会打电话给李某让他还钱,但是李某拒不承认借钱事实,无奈之下,就只得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找到李某进行了询问,一开始,李某态度很是蛮横,就是不承认自己向张树借钱一事,最后,心虚的他还是“招架”不住了,承认了自己“耍赖皮”的事实。在民警的协调下李某已经将4万元钱还给了张树。

    案例二 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借钱男子拒还

    中华泰山网7月23日讯 (记者 颜晓东 通讯员 孙见见) 一男子向他人借款后,迟迟未还,两人约定在今年5月1日前将所借欠款还清。而过了还款期限后,男子却以超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

    2010年10月,钱某向赵某借款两万元,双方约定钱某于2011年10月份归还该笔借款。借款到期后,钱某未能归还该借款。2014年2月,赵某找到钱某商量上述借款的还款事宜,钱某为赵某出具了还款计划书,承诺2014年5月1日前归还上述借款。钱某依然未按照该约定进行还款。

    2014年6月,赵某将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上述借款。钱某认为,其向赵某借款时约定了借款期限,应受诉讼时效的制约,超过诉讼时效后,赵某丧失了要求钱某归还借款的权利,至于2014年2月钱某为赵某签订的还款计划书,也因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合法有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钱某应当按照新协议约定归还赵某借款。故法院支持了赵某要求钱某归还借款的请求。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法院会依法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也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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