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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商标法》5月1日实施 以“驰名商标”做宣传将被处罚10万元

    中华泰山网4月24日讯(记者 王磊)“本品牌于2011年获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中国驰名商标某某品牌质量值得信赖”……类似这样广告,在各类商品的外包装上司空见惯。4月24日,记者从泰安市工商局了解到,新《商标法》将在5月1日实施,“驰名商标”字样将被禁止出现在各类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不得用于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规者将被处10万元的罚款。

    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实施 5月1日前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不违法

    记者从工商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即将实施的新《商标法》做出解读。据了解,新《商标法》变化最大的,就是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新法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在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但在5月1日前的商品不算违法。“在2014年5月1日以前就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不违法,在5月1日之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带有“驰名商标”的商品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卖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

    “驰名商标”并不代表质量好 很多市民误以为“驰名商标”成金字招牌

    当你听到“驰名商标”的时候,你对一个产品会是什么样的感觉?记者采访10位市民,有一半以上的市民一听到这个名词的时候,都会觉得这个产品的质量一定非常可靠、信得过,而且是知名品牌产品,很多市民都把“驰名商标”当作选择购买产品的金字招牌,但是泰安市工商局商标科黄科长告诉记者,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并不一定就是代表质量好。黄科长告诉记者,“驰名商标“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荣誉,“驰名商标”的认证,最初是以消费者权益为基础,扩大商标保护范围,防止商标被“山寨”。事实上,商品贴着“驰名商标”的标识,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泰安25家企业将禁用“驰名商标” 违犯规定将罚10万元

    泰安市工商局商标科黄科长告诉记者,此次新《商标法》禁止使用“驰名商标”,主要是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真正发挥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的法律作用,让同类企业更好的竞争,促使企业在尊重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品牌的培育,真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泰安市现在有25家驰名商标企业,按照最新的《商标法》,这25家企业的产品从5月1日起产品包装上不能出现“驰名商标”或者再以“驰名商标”做宣传了,如果违反规定,将会被罚款10万元。”黄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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