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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制售假冒泰山系列酒案

    宣判现场。中华泰山网记者 杨文洁 摄影报道

    宣判现场。中华泰山网记者 杨文洁 摄影报道

    中华泰山网4月16日讯 (记者 杨文洁)4月16日,泰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制售假冒泰山系列名酒案,被告人焦某、张惟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杨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程某、武某、李某、张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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